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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曾被傳說成用來燒死囚的煙囪,司法院臉書已經清楚的說明,這在以往只是焚燒紙張及燒熱水的地方,並非屍體的焚化爐。

煙囪位在中庭的原檢方戒護處所(現改建為庫房)與司法院發言人室之間由於這裏位於司法大廈前方,上方還都是貴賓室、院長辦公室等高級長官及貴賓使用處所,就算要設置屍體焚化設施,按理也應該會另擇隱蔽處,而不會設在大廈前方。


煙囪上還設有可以爬入的梯子,原本應該是可以從3樓的樓頂平台爬上去維修清理,現況則是僅有靠煙囪口的一段,下半段則已不存,應該是因後來頂加了第4層的緣故而予以截斷。

再對照上方的原始平面圖,煙囪是在當時的「刑務所留置場」與「暖房機關室」之間,「暖房機關室」內還有一個「石炭室」,應該是貯放煤炭的地方,從當時這樣的配置來看,此煙囪似乎還有提供暖氣功能。雖然台灣現在冬天不會很冷,似乎不需要用暖氣,但我印象中小時候冬天是比現在冷的,有時上學還是會需要穿衛生衣及打圍巾,或許90年前遇到這樣的時候也有供應暖氣的需求吧?

司法大廈很多房間的牆上設有方型或圓形的通風口,若這個煙囪真的有暖房功能的話,不曉得這裏面會不會埋有輸送暖氣的管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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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大廈是呈日字型的建築,其背面靠右方有一個車道,是目前惟一可讓車輛出入中庭之處,車道本身保存的還不錯。

走進車道時,頗有進入城門的感覺。

車道門像歐洲城堡的大門,應該是日據時代就使用到現在。

司法大廈日字型建築的中間那一橫,也就是下方相片的左方建物,原始設計就是院檢戒護處所使用,其中西側屬於檢方的部分目前已改建為庫房,只有東側的院方戒護處所仍在使用,供高院刑庭安置提解來開庭的人犯。至於相片中白色建築並非原始建物,而是後來因應辦公空間需求加蓋的,原本是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的辦公室,該院遷回金門後作一般辦公室使用。

每日早上囚車從車道駛入司法大廈中庭後,向左轉,就進入戒護處所的通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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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會議的解釋,都是在這裏作成。

這裏是大法官們討論、評議的地方,大法官坐在內圈討論,助理及事務人員環坐外圈隨時支援前線。由於每一號解釋都至關重大,大法官們在此無不憚精竭智,堪稱全國最燒腦的地方

但在日據時代,這裏卻是讓人輕鬆用餐的食堂。從最輕鬆的地方變成最燒腦的地方,歷史的偶然有時讓人覺得真是在開玩笑。


 

最吸睛的窗飾,大片的窗子現在已經打不開,雖然是玻璃窗,但並沒有戶外光線透入,原因稍後揭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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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司法大廈正面,從車寄內的中央主樓梯上二樓

二樓是氣勢恢宏的川堂,挑高廣濶的空間,日語稱為廣間,直走可繼續上到3樓。

和日據時代的相片對照,可以看見當年燈飾有點中式燈籠的味道,地板則是拼花地磚,現況則是在上面鋪了地毯。

站在通往3樓的樓梯回望2樓的廣間,兩側立有12根八角形大理石柱,以大理石包覆表面。

廣間兩側是通往1樓側門的小樓梯,目前只有右側這個樓梯仍在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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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過司法大廈,目光很難不被這個醒目的中央塔樓給吸引。

塔樓在原設計的日文稱之為塔家從外觀上來看,呈四角有小銳角的八角形,最上方有一排小窗戶,下方是三個相連的半圓長條拱窗,圓拱和基礎間是羅馬式圓柱,這和正下方車寄也是呈三連拱門的形式相同,可說是上下對稱,查看資料這樣的形式稱為拜占庭式,中間再搭配上有美麗菱紋的山牆,以及車寄頂端那一圈十字型洗石子紋飾,讓建築立面不但華麗,還頗具異國風情,四角並有方型的長條窗。

一般稱這個塔樓的形式為興亞式,屋頂表面為銅皮,頂端避雷針。有一說指其外形是仿自鋼盔,作為軍國主義的象徵。不過這說法不知是否有可信的來源出處,而且司法大廈原本就是為法院使用之需而設計建造,連旁邊的總統府都沒有這種象徵元素了,反而在法院建築作這樣的設計,實在有點怪,因此對此說法我是持保留態度的。

司法大廈的塔樓設在東側頂樓的中央,位於正面山牆之後。

近距離欣賞一下山牆上漂亮的菱形花紋及時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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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花最多時間逛的古蹟,不單是欣賞建築之美,在歷年不斷增建加蓋而已走樣的現在,經由實地探察各種小小線索來追尋原貌,更是饒富趣味,不時會有新發現,像是個挖不完的寶礦。希望有一天也能和舊台南地院一樣,脫胎換骨,風華再現。

司法大廈的前世今生

*武廟(約在今日司法院南棟大樓東側,1909年拆除)

*第一代院宇(1899年台灣總督府覆審法院及檢察局、1901年台北地方法院及檢察局)

*第二代院宇(即現在的司法大廈,1934年落成,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及檢察局、台北地方法院及檢察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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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5日的台東三鐵終於完成了,詳細的參賽紀錄等相片都收齊了再來著手。

最近看了一些資料,才發現原來國內習稱 triathlon這項運動為「鐵人三項」,實際上是個美麗的錯誤。事實上, triathlon直譯應稱為「三項運動」,至於鐵人的英文「ironman」,則是屬於「世界全能三項運動協會」(WTC,World Triathlon Corporation)的商標。標準的ironman鐵人賽程為226公里,半程鐵人賽為113公里,而我們平常參與的奧運標準賽程51.5公里,應該稱為triathlon即「三項運動」,而不能稱為鐵人(ironman)賽,因而國內也有人主張應將triathon的中譯正名為「三項全能」,就像以前亞洲鐵人楊傳廣參與的「十項全能」(decathlon)的翻譯原則。(詳細內容請參趙君偉先生專文(   http://blog.yam.com/jwchao/article/13399547  、 http://blog.yam.com/jwchao/article/13422718) 。

雖然國內將 triathlon習稱為「鐵人三項」嚴格來講並不正確,但習稱了這麼久,自有其約定俗成的價值。對於已參triathlon這項活動的人來說,「鐵人三項」這個名詞,伴隨著他們每一次練習與比賽過程中體能與精神潛力的增進迸發,是混雜揉合了無數汗水、淚水、歡笑、遺憾,集各種複雜因素於大成的整體,某程度上可說是已具有革命情感,似乎已經很難再以另一個相形陌生的名詞所取代。另一方面,「鐵人」一詞在字義上的表現上,對圈內的人有一種自我標榜的意義,對圈外的人也有仰之彌高的感覺,對願意開始參與這項活動而跨越圈界的人來說也有很高的成就感,我想不論是「三項運動」或是「三項全能」,都無法像「鐵人三項」這個名字帶來這麼多面向的價值。

就讓這個中譯的美麗錯誤持續下去吧,英譯時不要弄錯就好了。

名稱是小事,從事三鐵活動本身的回饋才是最吸引人的,從下面兩張對照相片就可見一斑。左邊是去年6月參加統一盃三鐵賽時拍的,右邊那張則是這次在台東三鐵賽拍的,兩者服裝及拍攝角度相同,應該不難看出三鐵活動至少讓我有些什麼改變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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